--记渭源县大安乡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王海军
王海军,自2021年6月从事人民调解工作以来,他立足本职,凭着对调解工作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时刻以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带领所里工作人员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切实发扬“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的工作作风,身先士卒,为大安乡化解众多疑难复杂矛盾纠纷,为维护全乡社会稳定和谐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夯实基础,提升业务强能力 他时刻以“打铁还须自身硬”为座右铭,加强学习,熟悉业务,苦练内功,树立“有为才有位,有位必有为”的坚定信念,努力提升自身理论素质。刚开始接触司法行政工作时,为了适应新时期复杂的农村工作需要,他主动虚心向老同志请教、积极向书本学习。他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时间,认真学习《民法典》、《人民调解法》、《法律援助法》、《土地承包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与农村农民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在法律咨询与法律服务的过程中,把不懂、不理解的问题记下来,去查阅资料,牢记在心。在与普法同行的交流学、观摩学的过程中,由一名法律知识的门外汉逐渐成为普法工作的行家里手。 二、普法宣传,防患未然保稳定 老百姓的法律素养提升了,能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是从源头上预防矛盾纠纷的良策。为此,王海军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深入群众,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活动。他组建普法小分队,深入村社、田间地头进行普法宣传,开展专题法治讲座等活动,不断提升群众法治观念,2022年受教育群众6000多人次。培养普法联络员和普法骨干137人,法律明白人和普法带头人93人。积极开展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完成敬老院文化墙绘制,完善村“两委”成员带头学法守法尊法用法等制度,通过微信、上门等形式为群众提供便捷的法律服务,不断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 三、公道正派,依情依法解纠纷 司法所作为司法行政机关服务群众的最前沿,将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是司法所的基本职责。农村民间纠纷主要有损害赔偿纠纷、合同纠纷、邻里关系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宅基地纠纷、侵权性纠纷等,这些矛盾纠纷如果不及时化解,小矛盾可能就变成大问题。他敢想敢做,勇于以创新思维探索开拓工作局面,将法律的刚性权威与人情柔性相结合,以维护一方稳定为己任,争做老百姓的贴心人。2021年8月,大安乡在某某村实施行政村主巷道硬化工程,李某清与李某龙因林地发生纠纷,某某村驻村干部、网格长在初步协调无果的情况下,及时将情况上报乡综治中心、司法所。得知某某村存在矛盾纠纷后,王海军同志及时衔接相关事宜,对该社15户农户进行了逐户走访,充分掌握情况。经走访了解,李某清、李某龙为同胞兄弟,由于种种原因,他们之间的矛盾已积攒多年。2022年8月份,在实施村级主巷道水泥路硬化项目过程中,该兄弟二人因硬化路段又发生纠纷,争执不下、互不相让,严重阻碍了施工进度。同时李某明和李某林因农路产生新的矛盾纠纷,形成李某清兄弟5户与李某龙兄弟3户的小集体矛盾。该纠纷涉及人数较多、历时较长,有可能引发群体性“民转刑”案件。在充分掌握情况后,他重点到户开展调解,耐心听取当事人双方的怨言和矛盾发生的根源,并对当事人双方做了细致的解释工作,劝解当事人要互谅互让,同时组织该社群众代表在施工现场召开会议,当场讲解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意义,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第二百九十一条“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等法律法规对当事人进行劝解。双方均表示不再发生口角,相互冷静再商议。 因该矛盾纠纷有可能引发群体性“民转刑”案件的风险,他建议需要进一步跟进化解,同时上报县综治中心,与县综治中心及时衔接沟通,邀请公安、法院等相关单位联合进一步做调解工作,劝解当事人配合乡村实施的惠民工程,最终在调解员坚持不懈的努力下,当事人双方都做出了让步,同意在充分保障双方当事人权益的前提下,积极配合乡村实施的巷道硬化项目,一起重大矛盾纠纷得到化解,确保乡村惠民工程顺利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