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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定西市中小微企业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选聘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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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西市中小微企业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于2020年11月设立,经定西市工商业联合会批准,报备定西市司法局。由全国的资深律师、退休法官及具有一定法律背景的专家学者组成,系定西市首家市一级的行业性、专业性的调解组织。 为建立一支高素质的调解员队伍,充分发挥调解中心化解矛盾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全国人民调解工作规范》的文件,现定西市中小微企业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拟聘请热心和有志于民商事调解事业调解员若干名。为了做好本次调解员的选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聘用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选聘。 二、聘任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记录,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的成年公民; (二)品行端正,公道正派,诚实守信,爱岗敬业,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 (三)具有本科以上的学历,或者相关专业学历并具备必要的法律专业知识; (四)熟悉社情民意,善于做群众工作,有较好的调解能力; (五)年龄在30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 (六)符合上述条件,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优先选任: 1.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仲裁员、公证员、律师、退休政法干警; 2.党政机关、村(居)委会、学校、工会、妇联、共青团、法学会、商会或诚实守信的知名企业等组织推荐的人员; 3.心理咨询师、婚姻家庭指导师等其他专业人士 4.有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其他领域专业资格和技术职务(职称),相关工作经验一年以上。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选任: 1.曾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或受纪律处分仍在影响期内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参加非法组织活动的; 6.其他不宜从事人民调解员工作情形的。 三、聘任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10月截止 2.报名方式:报名人员请填写《定西市中小微企业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报名表》(附件),邮寄至商会秘书处,同时将报名表电子版发送至商会邮箱。 3.报名提供材料:简历和《定西市中小微企业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报名表》及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职务等必要的证明文件。 (二)资格审查 由定西市中小微企业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择优确定入选人员。 (三)考察 根据报名情况确定考察人选,经调解委员会委员表决有效 (四)聘任与培训 考察通过,由定西市中小微企业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颁发调解员聘书。 注:定西市中小微企业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与调解员之间建立的是委托关系,不属于劳动合同关系及劳务合同关系。 四、其他事项 (一)报名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中提交的所有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邵艾萍 联系电话:0932-5959001、18139896555 邮箱:bfylawyer@126.com 地址:定西市安定区中华路146号 附件:定西市中小微企业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报名表.docx 特此公告 定西市中小微企业商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二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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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张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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