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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西市司法局 关于发布2025年度习近平法治思想与法治建设研究项目受理申报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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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定西市司法局《习近平法治思想与法治建设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定司发〔2025〕5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司法局2025年度习近平法治思想与法治建设研究项目面向全市公开申报。现将项目申报受理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原则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紧扣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生动实践和法治建设,以及司法行政领域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立足定西市情实际,服务中心大局,重点围绕法治建设领域具有全局引领性、前瞻指导性、实践支撑性的重大部署与关键问题,形成具有学术创新价值、决策参考价值、实践指导价值的高质量法治理论研究成果,为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市和司法行政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理论支撑。 二、选题方向 请参考《定西市司法局2025年度习近平法治思想与法治建设研究项目指引目录》(以下简称《指引目录》)(见附件1)。 三、项目类别和资助经费标准 (一)项目类别 项目类别分为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专项任务项目。 (二)资助经费标准 1.重点项目的经费为10000元;一般项目的经费为8000元;专项任务项目的经费为5000元。 2.委托项目和法治实践项目可根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单独核算,按照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研究确定。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受理范围 全市司法行政机关和市级部门法治工作部门、司法机关、市县(区)委党校(行政学院)、法学社会团体以及法律服务行业协会等。 (二)申报者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2.市县(区)委党校(行政学院)申报人员须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或已取得硕士学位;司法机关、司法行政机关、法治工作部门和法学社会团体申报人员应当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或科级(含)以上职务,本科以上学历。 3.单独申报项目,原则上有不少于3人参加课题组;联合申报项目,原则上有不少于5人参加课题组,其中市县(区)委党校(行政学院)专家学者不少于2人,法治实务人才不少于2人。 4.鼓励市县(区)委党校(行政学院)及法学社会社团与司法行政机关、法治工作部门联合申报项目。 (三)申报注意事项 1.申报项目可以从《指引目录》中选定题目开展研究,也可根据研究角度、方法和侧重点对选题作适当细化完善并自拟题目。 2.每个项目主持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项目组成员最多可以参加两个课题的申报(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参与申报材料无效。 3.课题不资助博士论文,不能以博士论文相同或相似的内容参加课题申报。 4.法治建设研究项目成果形式有学术专著、学术论文、研究报告等。成果发表或者出版,应当统一注明“XXX年度定西市司法局法治建设研究项目”字样。著作类成果应当为正式出版物。重点项目的学术论文应当在中文核心期刊、CSSCI来源期刊或《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中国社会科学报》《法治日报》《甘肃日报》《定西日报》(所列报纸文章须发表于理论版,且不少于2500字)发表,一般项目的学术论文应当在公开发行的法学综合知名期刊发表。重点项目的研究报告类成果获得县处级(含)以上党政机关的采纳或地厅级领导肯定性批示的,可免于鉴定,直接结项。 5.所有课题提交结项成果的同时提交结项报告。 6.法治建设研究项目的研究期限一般为一年,项目起始时间从立项合同订立之日计算。如果项目主持人不能及时完成项目,可以书面申请延期,说明理由,经批准后方可延期。延期申请不得超过两次,每次可以延期6个月。 7.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申报法治建设研究项目:因病不能正常工作的;近三年内存在严重违反学术道德行为的;近三年内受过纪律处分、刑事处罚的;《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情形。 8.申请人要如实填写申请材料,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不得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申报资格;如获立项给予撤项并通报批评。 本公告未尽事宜参照《管理办法》执行。 五、申报办法 (一)申报材料请申报单位和个人登录定西市司法局官方网站(http://sfj.dingxi.gov.cn/),进入通知公告页面进行下载。 (二)申请人请认真阅读《管理办法》《指引目录》,并按照要求填写《定西市司法局习近平法治思想与法治建设研究项目申请评审书》(以下简称《申请评审书》)(见附件2)。 (三)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评审书》需申请人所在单位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研究项目管理部门公章。 (四)申报材料使用word软件录入、A4纸打印的《申请评审书》一式6份(含原件1份)及电子版1份(发送电子邮件)。 六、申报时间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1月30日截止(以邮戳日为准)。 七、材料寄送 收件单位:定西市司法局1624办公室 地 址:定西市安定区安定路1号市行政中心 邮 编:743000 邮寄方式:一律采用中国邮政EMS方式寄送 联 系 人:康启雄 联系电话:19893208093 电子邮箱:dxswyfzsb@126.com 附件: 定西市司法局 2025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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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张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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