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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机制 多元发力临洮县全面推进司法协理员制度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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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协理员制度工作开展以来,临洮县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署,以破解基层司法力量薄弱问题为突破口,创新机制、多元发力,统筹推进司法协理员制度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通过多部门协同、多举措并行,在人员保障、制度完善、机制创新等方面探索出了一条符合临洮实际的司法协理员队伍建设新路径,为提升基层法治服务能力和社会治理效能提供了有力支撑。 一、系统谋划,凝聚合力,构建联动推进机制 (一)上级指导强化落实。根据《中共甘肃省委政法委员会 中共甘肃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 甘肃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全省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和市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精神,在市司法局的精心指导下,临洮县将司法协理员制度建设纳入全县法治建设重点任务,明确了工作目标和实施路径,在安定区先行试点经验基础上,通过政策支持、专题培训、经验交流、业务指导等方式,为临洮县推进司法协理员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县级统筹主导推进。临洮司法局高度重视,向县委、县政府有关领导多次专题汇报,县委、县政府对此项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在党委、政府指导下,积极和相关单位协调,统筹各部门资源,拟定实施方案,对落实司法协理员制度进行了全面部署。确保司法协理员制度建设与基层社会治理深度融合。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主抓、部门协同”的工作格局。 (三)部门协同联动发力。与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各乡镇党委政府等部门密切协作,建立了信息共享、资源整合、联动推进的工作机制。通过公安聘任辅警、乡镇调剂干部、人社部门公益性岗位招聘等方式,实现了人员的高效配置和协同联动。 (四)深入调研摸清底数。临洮县共有一类乡镇4个,二类乡镇13个,三类乡镇1个。全县有18个乡镇司法所,共有专职工作人员23人,其中18人为司法所长。3人以下司法所(不含3人)13个,占全县72%。按照“357”标准全县仅有1个司法所满足。 二、多渠道充实队伍,破解基层力量不足难题 针对全县18个司法所工作人员严重不足的现状,临洮县通过“公开招聘+统筹整合+乡镇调剂+公安聘任”四管齐下的方式,计划聘用和调配129名司法协理员,其中专职司法协理员32人、兼职司法协理员97人,全面破解基层司法所“事多人少”的困境。 (一)公开招聘。联合县人社局,充分利用公益性岗位平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2名司法协理员。此次招聘将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拔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服务意识好的优秀人才,有效弥补司法所人员不足的短板,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注入新活力。 (二)统筹整合。从司法行政系统内部统筹调配42名专业律师,派驻至各乡镇司法所,深度参与乡镇党委政府的依法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同时面向群众提供多元化法律服务。专业律师的加入,将为乡镇党委政府依法决策提供专业支持,为基层群众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法律服务切实提升基层法治服务水平。 (三)乡镇调剂。与各乡镇党委政府协同合作,从符合条件的乡镇干部中调剂37名同志担任司法协理员。这些同志熟悉基层特别是司法行政工作,能够迅速融入角色,为基层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四)公安聘任。与县公安局协商,从基层派出所辅警中选拔聘任19名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突出的同志担任兼职司法协理员,确保每个乡镇司法所聘任一名,实现人员统一调配、高效利用。部门协同合作为推进基层三调联动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司法协理员将在矛盾纠纷调解、普法宣传、社区矫正等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有效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效能。 三、完善工作体系,争取财政保障,夯实工作运行基础 为确保司法协理员工作规范化、科学化运行,临洮县制定了一系列制度文件,积极争取县级财政保障,构建了较为完善的工作体系。 (一)拟定实施方案。结合县情实际,制定《临洮县司法协理员制度实施方案》,明确指导思想、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实施步骤,为全县司法协理员制度建设提供了行动指南。 (二)规范聘任管理。印发《关于聘任申鑫磊等19名公安辅警为兼职司法协理员的通知》和《关于确定任晓燕等37名同志为司法协理员的通知》,明确聘任条件、工作职责和管理规范,确保人员管理有章可循。 (三)争取资金支持。局党组积极汇报,努力争取县级人民政府支持,协调相关部门,将司法协理员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合理确定基本工资标准,建立薪资动态增长机制,推动司法协理员享有基本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增强岗位吸引力。 下一步,临洮县将通过深入学习安定区试点经验,结合实际做好司法协理员选拔和培养工作。通过严格公开招聘,开展专题培训,做实站所合一,健全工作机制等方式,充实队伍力量、提升队伍素质、提高队伍工作水平,努力打造一支多元化、专业化的司法协理员队伍,推动司法协理员制度建设取得更大成效,为基层法治建设和社会治理现代化探索出一条新路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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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张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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