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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畅通维权路 倾心护航军人军属


发布时间:2026-07-27 10:44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军人保家卫国,军属安心后方。临洮县法律援助中心深化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联动,开通军属维权绿色通道,落实“三优先”机制,通过诉讼调解帮助军属追回欠薪,以法律援助纾解维权难题,消除军人后顾之忧。

【案情简介】

近日,临洮县法律援助中心收到一件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转介的维权线索:现役军人家属陆某务工期间,被陈某恶意拖欠工资共计9000元,陈某长期拖延、拒不支付,陆某多次自行协商无果,维权陷入困境。

【办理过程】

接到转介线索后,县法律援助中心立即启动军人军属法律援助 “绿色通道”,经核查确认陆某属于现役军人家属,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当场办理审批手续,第一时间精准指派县退役军人法律志愿服务队专业律师承办本案。承办律师接受指派后,第一时间约见受援人陆某,细致梳理案情、释明法律风险,指导、协助陆某全面收集务工记录、欠款沟通记录等欠薪相关证据材料,梳理完整证据链条并结合案件事实代拟了民事起诉状,依法向县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立案后,承办律师配合县人民法院组织双方调解协商,向债务人陈某以案释法,明晰拖欠薪资对应的法律责任与不利法律后果。面对确凿证据,陈某对拖欠陆某9000元劳动报酬的事实全部予以认可。

【办理结果】

经临洮县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欠款人陈某于2026年10月30日前向陆某支付工资2000元。剩余7000元,陈某于2027年10月30日前付清;若陈某未按照调解协议约定期限足额履行任意一期金钱给付义务,陆某可就剩余全部未支付款项,向人民法院申请一次性强制执行。

该调解协议由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予以确认,具备强制法律效力,切实保障陆某债权顺利实现。

【案例解析】

健全军地联动机制,实现诉求快速对接。本案依托司法行政机关与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常态化转介协作机制,退役军人事务局及时移送涉军属纠纷线索,法律援助中心快速响应、无缝衔接。针对军人军属维权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流程,落实 “快审、快派、快办”,最大限度缩短维权周期,解决现役军人后顾之忧,稳定军心、凝聚国防力量。

发挥志愿法律服务力量,精准保障涉军权益。临洮县组建退役军人法律志愿服务队,优选熟悉劳动纠纷、涉军维权业务律师承办相关案件。承办律师全程提供专业化法律服务,做好证据收集、文书起草、诉讼代理、调解沟通全流程工作,既注重依法维权,又坚持调解优先,柔性化解矛盾,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避免纠纷激化。

调解设置 “加速到期” 条款,筑牢债权安全防线。本案调解协议特别约定分期履行违约一次性清偿条款。实践中,单纯分期还款协议极易出现债务人到期拖延、分批失信,债权人只能逐笔申请执行,耗费大量时间精力。调解书明确一旦陈某逾期未足额付款,陆某可就全部余款一次性申请强制执行,有效防范债务人利用分期方式持续逃避债务,从制度层面避免 “分期变无期”,全方位保障军属合法债权落地兑现。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三十一条 下列事项的当事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社会救助;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

(五)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或者支付劳动报酬;

(六)请求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七)请求工伤事故、交通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

(八)请求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损害赔偿;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甘肃省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一条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下列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不受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

(一)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人员;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的进城务工人员;

(三)义务兵、供给制学员、执行作战或者重大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的军人及其军属;

(四)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和因公牺牲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的遗属。



责任编辑:张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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